人资部公告

总医院关于在院内公开招聘在岗医护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1 阅读:12010次

总医院关于在院内公开招聘在岗医护人员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我院创伤急救工作,提高创伤急救水平,目前我院正筹备建设以急诊急救、创伤治疗、愈后康复为一体的创伤急救中心。经调研,我院现有院前急救医护人员数量远不能满足创伤急救中心建设的需求,结合集团公司关于充分利用、优化内部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的精神,经院办公会研究,拟从院内各社区公开招聘部分在岗医护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基础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院各社区医护岗位工作,并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在岗在册医护人员均可报名。非在册医护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科室、岗位及要求
      1.招聘科室
      招聘科室为院前急救站,工作地点在本部或东院区。
      2.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拟招聘人数
基本要求
岗位要求
医疗
6人(男性)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2、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无受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1、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专业: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
3、执业资格: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护理
6人
1、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专业:具有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执业资格: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3日下午6时。
      2、报名地点:院人力资源科(新办公楼109室)
      3、报名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总医院院内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一份;有三个月及以上进修经历的,还需提供由进修单位或科室出具的《进修鉴定表》(见附件2)一份;与个人业务能力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要求以A4纸型复印。
      (二)、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科联合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基础知识考试(笔试,满分100分)
      两个招聘岗位的笔试同时同场进行,根据岗位不同分医疗卷和护理卷两类。
      2、技能操作考试(满分100分)
      两个招聘岗位的技能操作考试分组进行,根据岗位不同分医疗组和护理组两组。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满分100分)
      本次招聘对经医院批准,到院外或院本部、东院区进行过临床或护理专业进修的人员给予适当加分。连续进修满3个月的加1分,满6个月的加2分,满一年及以上的加3分。多次进修的,按最长进修时间计分,不再累加。
   总成绩=基础知识考试成绩×6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40%+进修加分
      (五)、确定拟录取人员
      根据总成绩排名及拟招聘人数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上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
       五、公示
       将拟录取人员名单及成绩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六、试用
      公示无异议者将被安排至院前急救站(本部或东院区)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由试用科室负责考核鉴定。
      七、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式办理内部调动手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至相应院区从事院前急救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不予聘用并退回原所在部门。
       八、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群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367023
       监督电话:36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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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