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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调整发放住房补贴宣传提纲

发布时间:2016/08/22    阅读:2466次

    近日,集团公司出台《关于调整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这次调整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企业形势发展的需要,经过深入调研、反复研究、慎重作出的。集团公司党政号召广大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要认清形势、顾全大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组织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上来,确保调整住房补贴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实施。

    这次调整的依据是:山东省国资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省管企业发放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考核字〔2016〕6号)规定:“企业发放住房补贴应充分考虑自身效益状况及承受能力;对于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现仍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应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对于经营性亏损、职工工资不能保证按时发放的企业,可暂停发放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其他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原则上住房补贴计发基数不再提高”。

    当前,煤炭企业面临严峻的市场形势,集团公司主导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经济效益大幅下滑,生产经营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企业保生存、保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同时,随着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和养老金的逐年调整,集团公司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支出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由2012年之前的5%增加到了2016年的11%。住房补贴执行之初,集团公司退休人员20810人,月人均住房补贴248元,年需资金6200万元。2015年末,集团公司退休人员36901人,月人均住房补贴1108元,如政策不调整,2016年全年预计发放住房补贴5.96亿元。目前,集团公司银行贷款数额居高不下且逐年增加,实体企业连续3年经营性亏损,部分单位完全靠贷款发工资,经营现金流极度紧张,企业支付能力严重不足,处境极其艰难。因此这次调整既是上级刚性要求,也是企业形势所迫。

    这次调整的政策是:(一)调整发放比例。自2016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含退职)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由35%调整为29%,2017年调整为23%,2018年调整为17%。(二)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与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同时,强化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坚持效益决定工资,收入分配与企业经济效益、岗位业绩挂钩联动。(三)退休人员。自2015年12月31日起,退休人员新增的基本养老金不再作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基数。2016年—2018年,新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基数,分别按扣除补助、补贴后的基本养老金的95%、90%、85%确定。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企业和职工是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企业发展要靠职工拼搏奉献来实现,职工利益最终要靠企业的持续发展来保证。多年来,广大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识大体、顾大局,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为企业发展做出了贡献,历史不会忘记。当前,企业面临着生死存亡的挑战,千方百计保生存、保发展已成为集团上下面临的头等大事。在企业困难形势下,更加需要大家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看待集团上下所面临的特殊困境,共同理解和支持集团公司作出的每项决策。

    我们相信:一切困难都是暂时的,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只要集团上下同甘共苦、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共克时艰,认真落实上级和集团公司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提质增效、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攻坚战,“六个新兖矿”的美好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我们大家一定都会过上更加幸福美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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