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总医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印发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医院规定,全院每位职工都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院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全院每个部门和职工都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防火隐患整改,及时处理和汇报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医院成立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其他班子副职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委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防火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讨论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医院各院区分别成立了志愿消防队,在防火委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保障服务科设立了消防安全专职巡查员,每日不少于1-2次对全院进行巡查及检查(夜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
医院规定,院内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严格认真落实各项隐患整改工作。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种制度职责,强化了对消防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任其华 桑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