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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医院修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18    阅读:2319次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兖矿集团总医院近日重新修订印发了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由执业医师书写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是患者诊治情况、病假、病休、病退、伤残鉴定、医保支付、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是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总医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学诊断证明的管理要求、开具权限、审批流程及违规处理等事项做了重新修订。新规定更加严格规范了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和病假条的时间、内容和职责权限。(桑凌云 任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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